在漸趨強調細化分工的貿易中,貼牌加工的模式極為常見,由于生產加工中不可避免要涉及商標貼附行為,而商標在經濟貿易中又具有特殊且重要的識別作用,由此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對于涉外貼牌加工企業而言,在經營中注意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避免構成商標侵權,提前做好風險預防,具有很重要的價值。
貼牌ONLY女裝?藝龍服裝廠遭重罰
近日廣州市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了藝龍服裝廠的上訴請求,認定其侵權了侵犯了ONLY商標專用權,并需要賠償被侵權人綾致公司5.5萬元經濟損失。
2014年12月,廣州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對藝龍服裝廠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廠內加工了980件印有ONLY標識的服裝;執法人員經詳查后獲悉藝龍服裝廠并未獲得“ONLY”商標權利人許可或授權,廠內服裝系貼牌山寨ONLY,構成侵犯“ONLY”商標專用權;因此執法人員沒收了全部貼牌服裝,并對藝龍服裝廠處以2萬元罰款。
其后綾致公司向廣州海珠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制裁藝龍服裝廠侵犯其“ONLY”商標專用權行為,藝龍服裝廠需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服裝,并賠償其10萬元經濟損失。
廣州海珠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藝龍服裝廠在未經綾致公司許可或授權情形下,私自將ONLY標識貼牌于生產的服裝,此舉構成對綾致公司持有的ONLY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據此藝龍服裝廠需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綾致公司經濟損失5.5萬元。
廣州海珠法院判決出來后,藝龍服裝廠拒不接受,認為其只是根據客戶要求加工服裝,服裝上的ONLY標識是由客戶提供,其并沒有享受ONLY商標的無形價值,因此不能視為使用了ONLY商標,一審判決需賠償5.5萬元金額過高,因此藝龍服裝廠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申請二審。
針對藝龍服裝廠提出的二審要求,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詳查后指出,藝龍服裝廠在其生產的服裝上使用了ONLY商標,經對比同綾致公司持有的ONLY商標相同,且都使用于服裝之上,顯然藝龍服裝廠行為構成商標侵權;藝龍服裝廠并未提交任何涉及委托加工的證據,聲稱沒有獲利卻缺乏證據,賠償5.5萬元經濟損失合理。
ONLY是知名女裝品牌,若遭遇貼牌山寨后,綾致公司沒有及時處置、嚴厲打擊,這樣只會讓市場中越來越多的假冒ONLY服飾,ONLY品牌知名度、美譽度都將受到影響,ONLY品牌甚至可能在旦夕間消亡。
點評:貼牌加工應注意商標問題
在漸趨強調細化分工的貿易中,貼牌加工的模式極為常見,由于生產加工中不可避免要涉及商標貼附行為,而商標在經濟貿易中又具有特殊且重要的識別作用,由此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對于涉外貼牌加工企業而言,在經營中注意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受理業務前要謹慎審查委托企業的商標資質,如非委托企業自有商標,需要查明是否擁有商標授權,以避免將自己陷入侵權的風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