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都是希望自己的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與美譽度,這樣不僅可以建立自己的品牌招徠更多的客戶,在提升競爭力的同時,更能為企業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那么,商標的知名度真的是越高越好嗎?是的,但是對于通用名稱與商標之間需要注意一些事項。
我們知道,商標申請的限制性條件有很多,其中一條就是商品的通用名稱不能作為商標使用?,F實商標糾紛中,商標與通用名稱的糾葛好似從未中斷,備受社會關注。
什么是通用名稱?一般而言,通用名稱是指某類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包括行業內的規范名稱和商業實踐中約定俗成的別稱、簡稱、俗稱等。
通用名稱屬于“共用名稱”,僅能標示商品或服務的種類,無法起到商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
簡單來說,就是鐵觀音、普洱等,肯定不能注冊為某種茶的商標,手機這倆字也不能像蘋果、三星一樣注冊為手機的品牌?,F在的網絡熱詞大量涌現,“白富美”、“高富帥”等也很可能構成通用名稱。
哪些知名度很高的商標已經“淪為”了通用名稱?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很多我們現在所熟知的商標,注冊時符合法律規定,但是在注冊之后的使用過程中,由于保護不力而喪失了注冊商標應有的顯著性,逐漸成為了通用名稱。
最為典型的案例就是優盤,優盤本來是朗科科技在上世紀注冊的移動存儲產品的商標名稱,后來由于公眾認知中將其看作是閃存盤的通用名稱而最終被商標評審委員裁定撤銷。
相機中的微單商標,是由索尼公司申請,但現在很多人將其看成是同種類相機的通用名稱。除此以外,蒙牛公司的“酸酸乳”,以及紅酒中的“解百納”等等,都曾因商標的通用名稱問題而成為輿論的焦點,引發關注。
通用名稱與商標之間需要格外注意的事項包括如下內容:
第一:法律禁止將通用名稱注冊為商標。這是因為將某商品的通用名稱作為商標注冊,一方面不能實現商標用來區別商品來源的核心功能,另一方面會壟斷行業公共資源,妨礙同行業經營者的使用,不利于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的良性發展。
第二,企業要防止注冊商標成為通用名稱。商標名稱逐漸演變為特定商品的通用名稱,說明商標的知名度已經很高。成為通用名稱不僅會使商標失去區別其他商品的意義,致使顯著性特征消失,喪失法律的保護,還會使苦心經營的品牌價值化為灰燼,前功盡棄。
在此提醒各企業,在注冊和使用商標時,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注意保護和合理使用,防止商標成為通用名稱。
第一:建立完備的商標戰略,注冊顯著性較強的商標。
第二:提高商標的保護意識,防止被“通用”。
第三:對于市場上的侵權行為,一定要堅決及時維權。
第四:加強商標的品牌概念打造,進行多方位的宣傳推廣,增加商標的知名度等等。
總之要通過各種手段避免商標被同行業競相效仿而淡化為通用名稱,以防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