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
一、申請條件
申請人在其申請注冊的商標核準注冊之前,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
二、辦理途徑
辦理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自行辦理。
1.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 郵編:100055
辦公時間:8:30-11:30 13:30-16:30
咨詢電話:86-10-63218422 86-10-63218423 86-10-63256488
2.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
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6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層205辦公室。
3.通過網上申請系統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提交方法詳見“網上申請”欄目。
三、辦理流程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中國商標網“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確認提交申請
四、申請手續
辦理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書》
1.《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書》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以紙質方式提出的,應當打字或者印刷。以數據電文方式提出的,具體要求詳見中國商標網“網上申請”欄目相關規定。
2.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在指定位置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申請人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在指定位置簽字確認。
3.填寫要求詳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書》所附填寫說明。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1.申請人為國內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期刊證、辦學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不能作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人為國內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護照、戶籍證明等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3.申請人為港澳臺或國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所屬地區或國家的登記證件復印件。外國企業在華的辦事處、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證復印件不能作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上述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文件。
4.申請人為港澳臺自然人且自行辦理的,應當提交通行證復印件;申請人為國外自然人且自行辦理的,應當提交護照復印件及公安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內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人居留許可》或《外國人居留證》。
(三)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1.《商標代理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及權限。
2.申請人為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商標代理委托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國籍。
3.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及與其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四)原申請人名義發生變更的,應當以變更后的申請人名義提出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申請,并同時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申請人名義變更的證明文件。申請人可提交登記機關變更核準文件復印件或登記機關官方網站下載打印的相關檔案作為變更證明文件。
(五)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五、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的發放
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手續齊備、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經審查符合規定的,商標局發給申請人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
六、注意事項
(一)提出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申請,不需要繳納規費,但申請注冊時已經繳納的規費不予退回。
(二)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已經注冊的,申請人不能撤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而應當辦理注銷注冊商標手續。
(三)撤回共同申請商標注冊的,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申請人名稱及申請人地址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其他共同申請人的名稱依次填寫在申請書附頁上,并加蓋申請人章戳或由申請人本人簽字。非共同申請商標注冊的,不需提交附頁。
以上內容于2018年2月修訂,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工作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工作人員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