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兄弟》是很多人童年經典的動畫片,機智勇敢的葫蘆娃形象深入人心。4月19日,南京鼓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知識產權侵權案,原告就是葫蘆兄弟的版權方,狀告南京一家企業在微信公眾號上擅自使用了“葫蘆娃”的形象。
被告方稱,當初使用時,純粹是考慮到葫蘆娃形象簡單易懂,而且正好他們有7家子公司,便拿來用了。在被刪除前,原貼有2000多點擊量,并且不是這家公司的人員也可以添加這一微信公眾號并瀏覽原貼。
南京鼓樓法院經過審理后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賠償10萬元,其它訴求不支持。
法官表示,即使是企業的內部宣傳,不對外公開,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圖片等,也構成侵權。
如果企業需要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卡通形象、圖片、文章等,要標注權利人署名、出處,并要通過給付費用等獲得授權,才能正當使用。